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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区块链的规定

www.token.im 2023-04-26 07:31:18

BTC$48360.41+2.46%ETH$3797.71+2.32%DOGE$0.17511+1.64%EOS$ 3.1438+2.27%ADA$1.366187+1.10%XRP$0.85087+1.55%

2018年初,如果论商业市场的流行概念国家对虚拟币的管理规定,区块链肯定是少不了的。从证券公司到投行,从金融投资到内容媒体国家对虚拟币的管理规定,“ALL IN 区块链”层出不穷。在相关投资创业如火如荼的同时,区块链带来的风险及相关法律问题也备受关注。

关于区块链,法律怎么说

为什么要取消 ICO?

尹振涛(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律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ICO。为什么明确禁止?因为ICO扰乱了财务管理秩序。

所谓ICO,就是区块链公司发行类似于比特币的代币。用户付费购买代币,区块链公司获得资金。许多区块链初创公司通过 ICO 筹集资金。这种募集方式避开了现行的所有金融监管政策,如合格投资者资格审查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等。ICO募资对象直接针对无数没有相应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涉嫌非法募资的普通投资者。这些普通投资者只是被比特币暴涨的示范效应所吸引,盲目投资ICO。他们基本上对技术、意义、目的、利润前景、产量、等被区块链公司采用。知道。

每一次ICO都开辟了金融监管之外的资金流动通道,众多ICO的“合力”将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当区块链公司将 ICO 视为零和游戏而不是注入利润时,就会形成庞氏骗局。然而,ICO 可能比庞氏骗局更狡猾,因为其背后是一家以有限责任制度运作的正规公司。当大楼倒塌时,区块链公司进入破产状态,可以止损。2014 年 2 月 28 日,总部位于东京的比特币交易所 Mt Gox 申请破产。在提交申请时,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3760 万美元,流动负债为 6360 万美元。

如果 ICO 合法化,可想而知,无数公司将疯狂成长,遍地开花。一两年后,就会出现大量的破产、逃跑、清算。大量融资困难的公司甚至会通过这种方式注册区块链公司或开设区块链子公司来筹集资金,但实际上是用于公司的其他业务。因此,基于维护财务管理秩序的需要,停止ICO无疑是正确的。

窃取虚拟货币,是“破坏”还是“盗窃”

小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近日,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比特币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钟某利用管理员权限修改了公司的电脑应用程序,从公司盗取了100个比特币。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警方认为嫌疑人盗取比特币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上述罪名出现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也就是说,以这种罪名处罚盗窃比特币,实际上否定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将数字货币视为一种计算机系统数据或数据。系统功能。

比特币有四大特点:无中心化发行人、总量有限、使用无地域限制、匿名性。我国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比特币不具有法定赔偿和强制性货币属性,也不是真正的货币。这也可能是警方在上述案件中将比特币盗窃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入侵的原因。但是,比特币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拥有众多交易场所,其财产价值不容忽视。

事实上,中国法律已经对如何保护虚拟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以往涉及比特币的案件中也可以看出,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认可。例如,2013年4月,在区块链网络平台运营过程中,刘某等人通过其平台吸引客户购买比特币,同时私下转移客户资金,卖出客户120个比特币获利。 . 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进行了定罪判决,被告转移的比特币也计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随着区块链成为投资风口,虚拟货币的品种和应用场景将越来越多样化,法律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成为现实需要。

区块链技术进一步巩固司法证据

马策(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

2018年2月,广州仲裁委员会、微众银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平台“仲裁链”杭州易比科技颁发了业界首个奖项,标志着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价值验证的真正实施和完成,对于司法取证和仲裁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对交易数据的托管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并严格要求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电子数据存储。“仲裁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深思——我国司法部门在证据采信方面始终坚持“真实、合法、相关”三项原则,而该裁决仅认定相关电子证据为“合法有效”。最核心的“真实性”没有被分析和论证。

看似有点瑕疵,其实这正好符合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存证,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因为从技术上看,区块链技术下的电子存证根本不是为了证明“证据的真实性”(也无法证明),但在使证据无法篡改。

目前第三方电子数据存储平台100%必须使用加密技术,否则无法获得司法效力的认可。如果第三方电子数据存储技术能够基本保证证据形成时不被篡改,那么区块链技术的加入可以说将普通门锁提升到了超级金库的安全级别。

区块链证书与普通加密电子证书相比有何进步?

“仲裁链”是基于区块链的多中心化、不可篡改、可信赖的特性。它采用分布式数据存储、加密算法等技术,对共识后的交易数据进行签名并上传到链上。实时保存的数据通过智能合约形成证据链。在区块链证书中,除了加密之外,还有两个核心底层技术:共识机制和去中心化存储。区块链存管去除了电子存管机构的中心服务商,通过特定的共识机制将存管广播到全链,避免了未来某个加密算法被新算力破解时会被篡改的证据. 健康)状况。

区块链行业不妨借鉴“监管沙盒”

夏志华(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鉴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以及过去一年蓬勃发展的诸多场景,未来区块链法规建设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不同场景下的区块链应用进行分类监管。

除底层平台外,区块链与数字认证技术、机械自动化、人工智能等技术相结合,应用于数字货币交易、银行、清算结算、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越来越多的场景。 , 和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与行业机构的合作,开展区块链场景应用研究,实时掌握行业应用趋势,同步制定监管规则和技术应用标准,明确监管态度和规范。

二是通过灵活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适应性。

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提高监管效率,例如在联盟链上部署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节点,使监管机构能够对交易风险进行全面检测,加强各行业监管机构的协调。 . 性别。监管者可以将限制性代码编入智能合约,通过智能合约本身限制特定类型的非法交易,实现有效的事前监管。同时,鉴于区块链系统去中心化的特点,

三是借助“监管沙盒”机制,构建灵活监管空间。

“监管沙盒”的概念最早由英国政府于2015年提出,其实质是监管者为金融科技创新企业搭建“安全空间”。在这个空间内,金融科技创新企业可以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按照监管机构的具体审批程序,提交相关申请,获得授权后,对范围内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创新测试。申请,监管机构将对整个过程进行监控,以确保测试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给予正式授权以及是否在“沙盒”之外进行推广。